5月10日下午,我校与徐汇区人民法院共建“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教育基地”签约仪式在徐汇法院四楼会议室隆重举行。
签约仪式上,副校长丛玉豪与徐汇区人民法院院长郭伟清共同为“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教育基地”揭牌。研究生处处长俞钢和徐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崔剑平分别代表双方在合作协议上签字,我校法政学院院长商红日、党委书记胡志民为兼职导师颁发聘书。
丛玉豪和郭伟清分别代表合作双方致辞。丛玉豪首先感谢徐汇法院的大力支持。他指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不同于法学硕士学位,它强调学术与实践的结合,因此法律硕士研究生需要大学和法院等法律实践部门共同培养。“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教育基地”是上海市学位办批准的项目,其目标就是通过校院合作开展实践教育活动,提升研究生的法律实践研究能力。他要求研究生要珍惜法院提供的学习机会,虚心向法官们请求,努力提高自己的研究水平,成为高水平的法律应用人才。
郭伟清结合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一是“一线培养”。法院每年安排二十余名上师大法律硕士研究生到一线审判部门开展实践教育活动,由优秀法官根据带教方案进行一对一指导。二是“双向沟通”。一方面是兼职导师与法硕实习生保持“双向沟通”,另一方面是我院与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保持“双向沟通”。三是“多方合力”。法院研究室、政治部、审监庭、审管办、办公室等部门合作开展各种学生辅导活动,配合上师大编写专业实践教育系列教材,提供各种后勤保障。
(供稿、摄影:研究生处 作者:周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