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位于湘潭市中心城区建设路口,2012年获“湖南省文明高校”称号。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对接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产业的发展方向。坚持服务湖南“四化两型”建设,服务湖南能源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以光伏光热等新能源专业为龙头、以煤矿开采技术等传统能源专业为基础的能源特色高水平高职学院。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学生辅导员、教学干事共计16人。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组织领导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在湖南省煤炭管理局的领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组织人事处,由校组织人事处具体组织协调招聘工作相关事宜,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全过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和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http://zhaopin.100zp.com/html/hnlgzyjsxy/index.html#5
注:
1、博士(双证)及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引进按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执行待遇。
2、特别优秀的企业现场能工巧匠、技能大师参照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办法执行待遇。
3、年龄计算:35岁以下是指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岁、45岁以此类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煤炭管理局、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6日—2013年5月31日(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湘潭市河东大道10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成绩单(需毕业学校审核盖章)、个人简历等材料及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直接到学校组织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将上述详细的个人简历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hnlgzyrs@163.com),邮件标题为: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学历学位+应聘单位及专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材料的原件交学校组织人事处验证。
(三)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7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课堂掌控能力。
应聘辅导员、教学干事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写作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查其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以及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博士为3个月、硕士为6个月、本科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731-52554278、52518776(组织人事处)
邮 箱:hnlgzyr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