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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6/14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949   返回



        按照上海市学位办关于申报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的要求,学校开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重要战略服务,进一步提高大文科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上海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资助对象与条件

        本计划所指的大文科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建设内容主要是对学业成绩优异、学术创新潜力较大的大文科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进行资助。资助对象以在读2012级研究生为主。已经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不再推荐。

       申请资助的研究生在从事的研究方向上,已有前期的、阶段性的研究成果;具有较为详细可行的学习科研计划和学术交流计划;具有可预期且较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成果。

三、目标成果

       项目的目标成果是: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3篇学术论文(2篇必须第一署名,为CSSCI及以上级别),获得资助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2篇学术论文(1篇必须第一署名,为CSSCI及以上级别);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申报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

四、申请程序

1、导师推荐,本人填写《学院推荐学生情况表》,报给学院;

2、学院成立专家小组,进行初审和排序,填写评审意见后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组织遴选,把遴选结果报主管校长;

4、学校审核,确定推荐研究生名单;

5、将推荐研究生名单及其学术成绩等材料进行公示;

6、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上海市学位办。

五、申报限额与时间

       上海市学位办给予我校的申报限额为,博士生55名,硕士生70名。市学位办将对各校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研究生,将给予相应经费资助。

        6月21日前,学院将《学院推荐学生情况表》和《学院推荐学生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研究生处。

       6月30日前,学校将推荐材料报上海市学位办。

                                          研究生处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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